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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78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56 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57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915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之日计算,至本届董事任期届 作出决议之日计算,至本届董事任期届
满时为止。                             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五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
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以中文书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为准。                             章程为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4,578 万股变更为 9,156 万股,注册资本由 4,578
万元变更为 9,156 万元;因此就《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关条款作相
应修订。
    2、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及公司经营需要,就相关条款作相应修
订。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