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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12-27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2-133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已制定风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已制定风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五、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
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
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考虑了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彭慈华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