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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近三年的经营和利润状况,考虑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在兼顾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249,318.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621,069.5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84,393,531.9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84,393,531.99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3,575,9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478,246 股后的 33,097,65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5,859.24 元,转增 33,097,654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
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
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
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或在考
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
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的
利润分配政策。
    2、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且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
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公司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
策并严格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的利
润分配政策。
    2、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且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
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人将要求公司及时相应调整内部规定和利
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