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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
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
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的共同利益有效的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的实
现。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
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启致运智能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佑疆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上海欧普泰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未来战
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彭慈华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