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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10: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2023 年 5 月 16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
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
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
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414            欧普泰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将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 208 号鑫航科技产业园 11 幢
    欧普泰智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2023-027)。


          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2 年的经
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
年度报告》(2023-028)、《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29)。


          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
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公
司编制《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
建议公司继续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0)。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及
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公告》(2023-032)。


          审议《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
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034)。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249,318.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621,069.5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84,393,531.99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2022
年度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5)。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7)。


            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
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
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登记手续,可信函、邮件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0: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 208 号鑫航科技产业
    园 11 幢欧普泰智能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人:顾晓红(2)联系电话:021-52659337(3)电子邮
箱:investor@optjt.cn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