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2-130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58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12 月 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3 号),经批准,同 意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4,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4.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0,039,629.2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8,760,370.7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E10666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728,75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 1 150,000,000.00 7,728,750.00 7,728,750.00 建设项目 工程钻具生产基地研发 2 50,000,000.00 - - 试制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 - 合计 245,000,000.00 7,728,750.00 7,728,750.00 根据《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20,039,629.29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804,073.07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5,804,073.07(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18,867.92 3,018,867.92 3 律师费用 1,226,415.11 1,226,415.1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 227,280.60 227,280.60 等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31,509.44 331,509.44 合计 5,804,073.07 5,804,073.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武汉 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6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 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E10676 号),报告意见认为:恒立钻具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 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立钻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