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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立钻具: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3-001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2 号),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 1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
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3 号)的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杜蘅、付强、徐静松承诺

    “一、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
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
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
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三、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影响该
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四、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股
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
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
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
新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财盈达)承诺

    “一、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
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影响
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三、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
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四、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
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企业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
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
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五、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
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
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
具新的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焦军、张中心、唐莉梅、
余德锋、苏晓静)承诺

    “一、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
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影响该
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四、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
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
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
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
     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
     新的承诺。”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锁定股份数    锁定股份比
      股东名称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号                  量(股)     例(%)
1      余立新       9,928,000    16.1886%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2       杜蘅        7,344,000    11.9751%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3       付强        1,685,900    2.7490%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4      徐静松       1,339,600    2.1844%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5      财盈达       4,447,200    7.2516%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6       焦军        1,131,180    1.8445%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7      张中心        141,100     0.2301%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8      唐莉梅       1,190,000    1.9404%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9      余德锋        573,750     0.9356%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10     苏晓静        224,400     0.3659%     2023 年 12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特此公告。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