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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立钻具: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回
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1、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
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体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
程序后实施。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4.2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2.17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500,000 元,不超过 4,8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
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46,479 股-338,028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0.5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
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开始,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6.15%,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96.15%,最高
成交价为 11.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534,138.7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3.63%。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股份方
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140)、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2-141);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补发前十大股
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声明》(公告编号:2023-004);
    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
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
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