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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立钻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武汉恒立工程钻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21,872,481.3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327,1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325,000 股后的 61,002,1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100,21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
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
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
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
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