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建 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7 日,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等议案。审议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青岛建 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和《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等公告文件,并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和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示时间为 11 天。截 至公示期届满,公司全体员工未提出异议。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议案、《关于确认<青 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对象》 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青 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议案、《关于确认<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预留股份授予对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公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青岛建邦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对象的公告》以及《青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 告》。 4、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公示期间将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已披露的公示期间无差异。自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示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示结束,不存在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 形。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做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的说明。同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 告》。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议案、《关于确认<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对象》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事项》议 案。 同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获授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间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第一个解限售期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故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届满。 2、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 行使权益的条件 符合行使权益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1 4、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 解除限售条件。 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的; 5、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 查等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除回购注销股份外,激励对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 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4、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 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公司业绩指标: 2021 年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 3 标: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年实现的净利润【注 1】较 2020 年 45,107,762.34 元,较 2020 年 增长不低于 20%。 净利润增长 20.4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激励计划》中 1 名激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被选 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 为公司监事, 前述 2 名激励对 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合 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 4 格和不合格。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 可解除限售额度与其个人考核年度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相关 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公司层面考 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 2022 年 1 月 26 日对 1 名离职激 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系数。具体 注销。) 安排如下: 除上述 2 名激励对象获授 个 人 考 核 年 度 合格 不合格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外,参与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考核的共 49 名激励对 考核系数 100% 0 象,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 除吴鹏均为“合格”。因激励对 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 象吴鹏 2021 年个人考核年度考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 核结果为不合格,将回购注销其 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 为“不合格”,则其未能解除限售的 票。 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规定回 综上,本期 48 名激励对象 购注销。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00%”, 满足行使权益条件。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公司《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将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即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 40%。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将对剩余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经公司权益分派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后,公司将对剩余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9,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8246656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2、授予价格:6.27 元/股 3、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48 人 4、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33,750 股 5、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的 权益分派调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 限制性股票 整后获授的 量(股) 数量占获 量占当前总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授数量比 股本比例 数量(股) 例 代晓玲 董事、副总经理 130,000 195,000 48,750 25% 0.08% 赵珉 董事、财务总监 40,000 60,000 15,000 25% 0.02% 王云凯 董事会秘书 40,000 60,000 15,000 25%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210,000 315,000 78,750 25% 0.13% 孔祥峰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李海莹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姜先林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姜瑞坤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王君智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杨德学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24,000 40% 0.04% 韩丽 核心员工 38,000 57,000 22,800 40% 0.04% 战元熙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高成龙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刘晓明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杨帆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丁安贵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孙寿勇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聂兵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赵德峰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薛梅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丛珊珊 核心员工 25,000 37,500 15,000 40% 0.02% 王亚彬 核心员工 20,000 30,000 12,000 40% 0.02% 李媛 核心员工 17,000 25,500 10,200 40% 0.02% 王洋林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马腾飞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王树广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刘广斌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赵杰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金玲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凯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郭杰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杨厚轩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韩晓燕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孙梅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罗哲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华霞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林秀芬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胡晓华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鞠晓凤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会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尹田洲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宪全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黄德法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张华抢 核心员工 15,000 22,500 9,000 40% 0.01% 姜帆 核心员工 10,000 15,000 6,000 40% 0.01% 姚士雄 核心员工 10,000 15,000 6,000 40% 0.01% 鹿涛 核心员工 10,000 15,000 6,000 40% 0.01% 刘超 核心员工 10,000 15,000 6,000 40% 0.01% 张淑芬 核心员工 5,000 7,500 3,000 40% 0.005% 核心员工(45 人) 925,000 1,387,500 555,000 40% 0.89% 合计 1,135,000 1,702,500 633,750 37.22% 1.02%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 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3.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 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回购 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 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 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