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建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建邦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
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刘晓明、
吴鹏自愿离职,需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
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
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师建华、徐胜锐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