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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建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项议案时,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指标两个层面的考核要求,将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了紧密结合。考核指
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净利润系衡量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
股东回报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司以三年的净利润的业绩增长为考核指标,一方面
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本激励计划同 2021 年公司实施的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具有接续性,指标设定科学、合理。除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对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
现等方面进行全面、完整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的考核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我们同意《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关
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所确定的授予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青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四、《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之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
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丛珊珊、杨德学、丁安贵自愿离职,
需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
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备查文件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师建华、徐胜锐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