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三元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过详细、全面地审阅议案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上市
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
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了营业收
入增长和新药研发进展两个维度的业绩考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
未来战略规划、新品研发进度及行业特点等影响因素,以实现公司营
业收入稳健增长和新品加速推进为目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新品
临床试验进度两个维度考核指标,以二者实现其一为达标。双维度考
核,确保公司兼顾实现近期营业收入增长与远期新产品研发成功,这
种复合指标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
要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
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2023年和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8%和50%。该指标设定合理、
科学,目前国内疫情形势还比较严峻,各地时有静默管控的情况发生,
公司主要市场受发热门诊特别管控的影响,在保持营业收入增长层面
面临巨大的挑战,在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实现上述营业收入
年增长率逐年递增的稳健成长指标是科学且具有激励性的。
新品研发是公司未来新增营业收入的来源,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
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新品研发的质量和进度,本着激
励和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明确了把公司新品研发的阶段性
目标作为考核指标。在公司的新药研发管线中,雾化吸入人干扰素α1b
治疗小儿RSV肺炎和新冠肺炎,以及新型聚乙二醇干扰素突变体治疗
乙型肝炎项目,是公司目前最为重要的三个已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
项目,能够直接反应公司阶段性重要研发成果。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
按时完成临床试验具有较大难度,因此,上述指标具有科学性、合理
性和很大的挑战性。
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新药临床研发进展为双维度考核指标,能充
分调动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助推现有业务成长
与未来新业务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公司、员工、投资者共赢局面。
综上所述,上述考核指标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相当的挑战性,与
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则是相匹配的。
除此以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汉文、范保群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