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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元基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10-27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北

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金融、法律、财务、税收、企业

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

的处事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

法性。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

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

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

录和文件。

    (五)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应担负的责

任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八)办理公司与证券登记机关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

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 5 个交易日前将

下列材料报送北交所,北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未

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的说明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
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

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

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违法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本章程,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

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北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提

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北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北交所组织的董

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

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

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