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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驱动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驱动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驱动力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2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 元/股,
发行股数 1,2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
6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00,066.04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99,933.96 元。截止 2021 年 2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15 号和大华验字 [2021]0001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制度,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行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9000 吨造血营养产品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
 估,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短期低风
 险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会经过公司的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
 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驱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因
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