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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驱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驱动力”)《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驱动力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第 005898 号
审 计 报告确认,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34,198,819.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0,277,6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900,000 股后的 159,377,600 股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06,806.4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
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
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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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并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的定价政策合理,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对于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日常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
动使用。

    六、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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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企业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了解时春华女士兼任两个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时春华
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同意聘任刘焕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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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文锋                  习欠云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