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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驱动力: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 838275        证券简称: 驱动力         公告编号: 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 年6月8日,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 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就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首期授予对
象、数量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2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公告编
号:2022-052)。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的反馈。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2-051)和《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2)。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议案》。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53)

    6、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59,377,600股为基数,
 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1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4.82-0.214=4.61元/股。

     (二)调整首期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归属个人的期权份额,公司根据《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13,618份调整为
 1,887,914份,预留部分相应调整为242,086份。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首期授予人数、数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和《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首期授予
人数、数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期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期授予人数及授
 予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3号》”)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期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东驱
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