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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1-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驱动力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驱动力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 月 10 日,驱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对 2023 年的
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一)购买原材料及劳务
    1、公司预计向广东新南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翁源县新南都饲料
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 2023 年采购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
    (二)销售商品及劳务
    无
    (三)其他
    无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新南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镇大丰一街 1 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A区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江东
    注册资本:1,077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和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的生产、
销售;畜禽药物添加剂的销售;上述相关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广东新南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3%的股权。
    2、翁源县新南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试验区利龙工业园区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江东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项目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及有效期内经
营)、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翁源县新南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广东新南都饲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由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签
署相关合同与协议,预计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规划,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