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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驱动力: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拟定
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393,666.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811,803.8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0,277,6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900,000 股后的 159,377,6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62,65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无异议。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62,656.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无异议。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62,656.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公司利润分配都做了约
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明确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
持如下原则: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
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
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
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如果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
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
    1.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金额
12,750,208.00 元。
    2.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62,656.00 元。
    两次权益分派金额合计 22,312,864.00 元,本次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在《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公告
编号:2020-060)中第四条约定: “4、本次发行完成后首三年分红回报计划公
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
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
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目前处于成长期。另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目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
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1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鉴于
    1.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金额
12,750,208.00 元。
    2.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62,656.00 元。
    两次权益分派金额合计 22,312,864.00 元,本次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
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二)《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