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2-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药装”“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12 月19 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4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春光药装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240.00 万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40.00 万股,买入股
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1,809,226.86 元(含过
户费、经手费),最高价格为 9.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8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
为 9.084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信建投证券已共同签署《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安排
1 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0.00 6 个月
2 赣州工兴中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0.00 6 个月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资管-
3 35.00 35.00 6 个月
晨鸣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0.00 6 个月
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0 6 个月
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0 6 个月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
7 12.00 12.00 6 个月
特新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
8 3.00 3.00 6 个月
特新精选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0 6 个月
合计 320.00 240.00 -
中信建投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
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4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
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
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
销团)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
信建投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贝洋 王声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