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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春光药装: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08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
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毕春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270,000            26.67%

边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566,000            19.8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
股东名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理价
                                                                           资金
  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格区间(元)
                                                                           来源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5 至   不超过 10.00   自有
毕春光                                 竞价
           27,000 股   270,000.00 元           2023-3-6        元/股       资金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5 至   不超过 10.00   自有
 边境                                  竞价
           26,000 股   260,000.00 元           2023-3-6        元/股       资金



三、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5、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