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春光药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1-03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05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典冠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
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5 号)批准,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03,713.21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496,286.79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2]00088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3,496,286.79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0.00
合计 143,496,286.7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143,496,286.79 元按募投项目
进度分批自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典冠科技的募集资金
专户,无息借予典冠科技,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典冠科技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
借款对象典冠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MA7MWL1X8K
法定代表人 毕春光
成立时间 2022 年 0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22 年 03 月 31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 46-5 号 3 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0,001,216.50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净资产 9,999,966.50
主要财务数据(元)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33.50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典冠科技提供借款
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后续,公司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典冠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将及时公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药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光药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