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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春光药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03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06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典冠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
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5 号)批准,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03,713.21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496,286.79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2]00088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典冠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135,183.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5,183.22         34,135,183.22

                     合计                          34,135,183.22         34,135,183.22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6,503,713.21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618,807.55 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618,807.55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律师费用                                    471,698.12           471,698.12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7,109.43           147,109.43

                     合计                             618,807.55           618,807.55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辽宁
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5061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15061 号),报告意见认为:辽宁春光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辽
宁春光截止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药装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光药装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