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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春光药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2023-0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
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药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春光药装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春光药装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辽
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9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6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03,713.2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496,286.79 元,春光药装本次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完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8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
计人 民币 34,135,183.22 元,拟置换 34,135,183.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5,183.22          34,135,183.22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6,503,713.21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18,807.55 元(不含增值税),
拟置换 618,807.55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律师费用               943,396.23             471,698.12        471,698.12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7,109.43             147,109.43        147,109.43
              合计                   1,090,505.66             618,807.55        618,807.55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药装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光药装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贝洋                   王声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