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35 春光药装 证券代码 : 838810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春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蕾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是 √否 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报告期末比上年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42,797,535.41 433,992,572.72 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9,737,955.94 281,951,875.27 2.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57% 30.0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57% 35.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51,045,814.36 39,927,026.95 2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84,095.67 5,770,196.79 3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962,917.87 4,570,033.11 52.36% 损益后的净利润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8,387.26 9,790,536.33 -128.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 2.69% 5.77%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44% 4.57% 的净利润计算)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1.43 万元,下降了 99.5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报告期以在手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部分采购款。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2,505.01 万元,上升了 354.6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 期全资子公司支付项目工程预付款 2,033.44 万元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 272.77 万元,上升了 55.64%,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 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及预付展会费用预付款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298.91 万元,上升了 33.32%,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期 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结转建设工程监理费、造价技术咨询费等项目建设费用进在建工程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 23.48 万元,下降了 32.71%,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园林绿化费用摊销后净值减少,且未产生新的长期待摊费用。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271.89 万元,下降 31.47%,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2023 年 3 月余额包括计提的当月全体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2022 年 12 月包括计提的当月全体员工的 工资、社会保险及年度奖金,两个时点未发放工资薪金类别和金额不同。 7、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558.79 万元,上升 31.36%,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合 同负债的上升所带来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增值税的上升。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 451.62 万元,同比上升 187.72%,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因经济情况好转和公司对市场的拓展,营销业务活动增加,随之带来的展会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费 用大幅度增加。 2、管理费用: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发生额 576.62 万元,同比上升 41.9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公司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因人员的增加带来的社保及公积金金额的增加。 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发生额 136.42 万元,同比下降 35.48%,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研发消耗材 料费因研发项目需求变化有所下降,合作研发也因项目结题有所下降。 4、财务费用: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 44.44 万元,同比下降 45.31%,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公司偿还了部分贷款,借款总余额下降 100 万元同时借款利率也有所下降,导致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下 降 24.77%;同时,加强对存款的管理,和银行签订存款利息较高的协定存款,存款产生的利息增加 1,186.32%。 5、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 33.37 万元,同比下降 61.38%,影响指标主要 因素是:收回 2-3 年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的下降。 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 27.08 万元,同比下降 32.91%,影响指标主要 因素是:收回质保期内合同资产所引起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下降。 3 7、营业利润: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发生额 886.80 万元,同比上升 38.2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营业收入的上升所带来的利润上升。 8、净利润:报告期内,净利润发生额 768.41 万元,同比上升 33.17%,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营业 收入的上升所带来的净利润上升。 9、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 1.86 万元,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 续费返还发生额的增加。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28.79%,影 响指标主要因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 8.94%,因享受税款缓缴政策导致支付的 各项税费因含有上年度缓缴的部分税费而同比上升 169.86%。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6,272.14%, 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96.48%,影 响指标主要因素是:偿还锦州银行抵押借款本金 100 万元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 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829,865.7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578.7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48,444.47 所得税影响数 127,266.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21,177.80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4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期初 期末 股份性质 本期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22,753,221 33.22% -61,575 22,691,646 33.13%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有限售股份总数 45,746,779 66.78% 61,575 45,808,354 66.87%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1,836,000 46.48% 61,575 31,897,575 46.57%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总股本 68,500,000 - 0 68,5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056 5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期末持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有的司 持股变 期末持 期末持有限 有的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无限售股 法冻结 动 股比例% 售股份数量 押股份 份数量 股份数 数量 量 1 毕春光 境内自然人 18,270,000 31,266 18,301,266 26.72% 18,301,266 2 边境 境内自然人 13,566,000 30,309 13,596,309 19.85% 13,596,309 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40,000 4,340,000 6.34% 4,340,000 合伙) 4 方福鑫 境内自然人 4,340,000 4,340,000 6.34% 4,340,000 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11,783 1,911,783 2.79% 1,911,783 6 毕莹 境内自然人 1,750,179 1,750,179 2.56% 1,750,179 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7 国有法人 1,000,000 1,000,000 1.46% 1,000,000 团)有限公司 赣州工兴中允股权投资合伙 8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0,000 1,000,000 1.46% 1,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9 张国卿 境内自然人 827,400 827,400 1.21% 827,400 10 黄燕平 境内自然人 596,343 596,343 0.87% 596,343 合计 47,601,705 61,575 47,663,280 69.60% 44,327,754 3,335,526 0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毕春光、边境系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方福鑫系毕春光、边境子女的配偶,互为一致行动人; 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毕春光所控制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毕莹系毕春光、边境的子女,互为一致行动人; 6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 是否经过内部 是否及时履 临时公告查 事项 存在 审议程序 行披露义务 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担保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工激励措施 股份回购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履 是 招股说明书 行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是 已事前及时履 是 质押的情况 行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失信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大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价格(含税金 报告期内发生额(不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额) 税金额) 锦州友和彩印包装有限 购买试机包材 1,010,730.00 761,601.76 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未达到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的额度。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联方 担保内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实际履 担保期间 担保类 责任类 临时公 8 容 行担保 型 型 告披露 起始日 终止日 责任的 时间 期 期 金额 毕春光、 锦 州 银 27,900,000.00 26,900,000.00 0 2022 年 2024 年 保证 连带 2022 年 边境 行永丰 9 月 28 9 月 25 3 月 29 支行贷 日 日 日 款 毕春光、 交 通 银 5,000,000.00 5,000,000.00 0 2022 年 2023 年 保证 连带 2022 年 边境 行贷款 6 月 24 6 月 21 3 月 29 日 日 日 毕春光、 交 通 银 4,000,000.00 4,000,000.00 0 2022 年 2023 年 保证 连带 2022 年 边境 行贷款 6 月 30 6 月 28 3 月 29 日 日 日 毕春光、 光 大 银 5,000,000.00 5,000,000.00 0 2022 年 2023 年 保证 连带 2022 年 边境 行贷款 10 月 18 10 月 17 3 月 29 日 日 日 毕春光 中信银 10,000,000.00 5,000,000.00 0 2022 年 2023 年 保证 连带 2022 年 行贷款 12 月 15 12 月 15 9月5日 日 日 ①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锦州银行永丰支 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锦州银 行永丰支行贷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022 年 9 月公司与锦州银行签 订《保证合同》,实际担保金额为 2790 万元。 ②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银 行授信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贷款 900 万元,由锦州市创实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③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光大银行申请银 行授信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贷款 500 万元,由锦州市创实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④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 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抚顺分行申请授信金额 1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毕春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日,贷 款金额为 500 万元,未超过审议金额。 以上关联担保是关联方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 任担保,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束日 承诺具体内 承诺履行情 承诺主体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期 期 容 况 实际控制 人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2 月 资金占用 承 不占用公 司 挂牌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3 日 诺 资金的承 诺 函 9 关于股份 锁 关于股份 锁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发行 定和减持 意 定及减持 意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向的承诺 向的承诺函 关于股份 锁 关于股份 锁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发行 定和减持 意 定及减持 意 正在履行中 一致行动人 27 日 向的承诺 向的承诺函 摊薄即期 回 填补被摊 薄 2022 年 5 月 报采取填 补 公司 发行 即期回报 的 正在履行中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措施及承诺 函 摊薄即期 回 填补被摊 薄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报采取填 补 发行 即期回报 的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措施及承诺 函 摊薄即期 回 非 独 立 董 填补被摊 薄 2022 年 5 月 报采取填 补 事、高级管 发行 即期回报 的 正在履行中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理人员 措施及承诺 函 减少和规 范 关于减少 及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发行 关联交易 的 规范关联 交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承诺 易的承诺函 减少和规 范 关于减少 及 2022 年 5 月 董监高 发行 关联交易 的 规范关联 交 正在履行中 27 日 承诺 易的承诺函 实 际 控 制 关于避免 同 人、控股股 2022 年 5 月 同业竞争 承 发行 业竞争的 承 正在履行中 东及其一致 27 日 诺 诺函 行动人 关于未能 履 关于未能 履 2022 年 5 月 行承诺约 束 公司 发行 行承诺约 束 正在履行中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措施的承诺 函 关于未能 履 关于未能 履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行承诺约 束 发行 行承诺约 束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措施的承诺 函 关于未能 履 关于未能 履 2022 年 5 月 行承诺约 束 董监高 发行 行承诺约 束 正在履行中 27 日 措施的承 诺 措施的承诺 函 关于虚假 陈 关于虚假 陈 2022 年 5 月 述导致回 购 述导致回 购 公司 发行 正在履行中 27 日 股份和向 投 股份和向 投 资者赔偿 事 资者赔偿 事 10 项的承诺 项的承诺 关于虚假 陈 关于虚假 陈 述导致回 购 述导致回 购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发行 股份和向 投 股份和向 投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资者赔偿 事 资者赔偿 事 项的承诺 项的承诺 关于虚假 陈 关于虚假 陈 述导致回 购 述导致回 购 2022 年 5 月 董监高 发行 股份和向 投 股份和向 投 正在履行中 27 日 资者赔偿 事 资者赔偿 事 项的承诺 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 向不特定 合 股东、实际 格投资者 公 控制人、董 2022 年 5 月 开发行股 票 关于稳定 股 事(独立董 发行 正在履行中 27 日 并上市后 三 价的承诺函 事除外)、 年内稳定 股 高级管理人 价的承诺 员 关于利润 分 2022 年 5 月 公司 发行 分红承诺 配政策的 承 正在履行中 27 日 诺 关于利润 分 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5 月 发行 分红承诺 配政策的 承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27 日 诺函 实 际 控 制 关于持续 规 人、控股股 2022 年 9 月 持续经营 承 发行 范经营的 承 正在履行中 东、董事长、 15 日 诺 诺函 总经理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 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也不存在要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在《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作出了相应 的制度安排。实际控制人承诺将遵守《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防 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的相应制度安排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占用公司资金。”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11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 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 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 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 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四、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公司拟强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 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承 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 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本 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对 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2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作为春光药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春光药装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 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价格或收费标准;3、保证关联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春光制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保证关联交易均出 于春光药装利益考虑,且为春光药装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 情况;5、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春光药装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春光药装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或要求春光药装违规提供担保;6、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光药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1、作为春光药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 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春光药装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价格或 收费标准;3、保证关联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保证关联交易均出于春光药装利益考虑,且为 春光药装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5、保证不利用本人 在春光药装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春光药装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春光药装违规 提供担保;6、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光药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处于了《辽宁春光 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 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 股份、股权、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公司的竞争企业中有任何权益。2、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 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本 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 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 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5、本人 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6、本承 诺函中上述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方式、方法及认定、后续处置、赔偿等机制同样适用于公司通过 子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如因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13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监管机关要 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 分红中扣减。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二、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 方案处理。” 十三、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决定/裁决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有权 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 14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 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五、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连带责任。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 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诺函》,承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 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按照下列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 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 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3、公司回购股票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2)同一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 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2、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 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5、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四)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15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 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十七、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承诺“公司将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 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十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本承诺人如违反前 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十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关于持续规范经营的承诺函》,承诺“1、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若公司 发生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或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 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 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总资产的比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例% 用于锦州银行 厂房、建筑物 固定资产 抵押 25,163,985.93 5.68%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用于锦州银行 土地 无形资产 抵押 4,160,732.88 0.94%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总计 - - 29,324,718.81 6.62% - 16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否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2,264,619.45 178,406,927.6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995,030.72 2,783,959.00 应收账款 72,536,543.12 58,556,573.18 应收款项融资 14,342.00 3,036,736.47 预付款项 25,050,154.37 5,510,043.0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2,727,668.99 1,752,579.8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2,390,714.93 79,768,850.27 合同资产 19,110,229.72 17,334,835.3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51,777.55 121,036.66 流动资产合计 357,241,080.85 347,271,541.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7 固定资产 39,679,814.56 41,466,682.44 在建工程 2,989,073.60 2,242,069.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36,476,747.80 36,677,480.4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34,833.24 348,99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5,985.36 5,985,799.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556,454.56 86,721,031.22 资产总计 442,797,535.41 433,992,572.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000,000.00 19,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699,129.49 26,320,179.0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9,945,284.57 15,517,19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718,913.15 3,967,767.10 应交税费 12,679,535.86 16,370,239.16 其他应付款 1,405,055.13 1,509,395.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587,917.71 4,253,811.44 流动负债合计 89,035,835.91 86,938,588.1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26,900,000.00 27,9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18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6,994,708.70 37,073,074.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9,034.86 129,034.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023,743.56 65,102,109.26 负债合计 153,059,579.47 152,040,697.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68,500,000.00 68,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38,474,985.35 138,373,000.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322,627.30 10,524,366.1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1,440,343.29 64,554,50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89,737,955.94 281,951,875.2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89,737,955.94 281,951,875.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42,797,535.41 433,992,572.72 法定代表人:毕春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蕾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0,446,024.24 172,339,360.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995,030.72 2,783,959.00 应收账款 72,536,543.12 58,556,573.18 应收款项融资 14,342.00 3,036,736.47 预付款项 4,715,767.80 5,510,043.03 其他应收款 49,687,328.28 1,752,579.88 1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2,390,714.93 79,768,850.27 合同资产 19,110,229.72 17,334,835.3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51,895,980.81 341,082,937.8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9,648,674.07 41,437,755.25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217,624.38 4,254,881.7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34,833.24 348,99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21,584.57 5,930,90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122,716.26 61,972,540.45 资产总计 412,018,697.07 403,055,478.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000,000.00 19,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696,164.49 26,317,214.0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9,945,284.57 15,517,19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 2,687,099.41 3,952,382.48 应交税费 12,596,383.92 16,286,708.11 其他应付款 1,280,845.13 1,509,395.43 其中:应付利息 20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587,917.71 4,253,811.44 流动负债合计 88,793,695.23 86,836,707.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900,000.00 27,9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994,708.70 6,073,074.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9,034.86 129,034.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023,743.56 34,102,109.26 负债合计 121,817,438.79 120,938,816.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68,500,000.00 68,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38,474,985.35 138,373,000.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322,627.30 10,524,366.1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1,903,645.63 64,719,295.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90,201,258.28 282,116,661.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12,018,697.07 403,055,478.26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一、营业总收入 51,045,814.36 39,927,026.95 其中:营业收入 51,045,814.36 39,927,026.9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 二、营业总成本 42,403,116.82 33,655,772.00 其中:营业成本 29,810,686.91 24,690,297.1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501,430.55 406,189.23 销售费用 4,516,169.25 1,569,642.08 管理费用 5,766,208.52 4,062,729.74 研发费用 1,364,229.54 2,114,302.53 财务费用 444,392.05 812,611.32 其中:利息费用 620,487.88 824,750.01 利息收入 180,400.04 14,024.46 加:其他收益 829,865.70 1,411,945.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33,763.53 - 951,784.9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70,775.32 -316,072.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868,024.39 6,415,343.09 加:营业外收入 18,578.77 11.51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886,603.16 6,415,354.60 减:所得税费用 1,202,507.49 645,157.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84,095.67 5,770,196.79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7,684,095.67 5,770,196.79 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22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 7,684,095.67 5,770,196.79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684,095.67 5,770,196.7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7,684,095.67 5,770,196.79 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法定代表人:毕春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蕾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一、营业收入 51,045,814.36 39,927,026.95 减:营业成本 29,810,686.91 24,690,297.10 23 税金及附加 412,056.48 406,189.23 销售费用 4,516,169.25 1,569,642.08 管理费用 5,426,486.30 4,062,729.74 研发费用 1,364,229.54 2,114,302.53 财务费用 475,466.83 812,611.32 其中:利息费用 620,487.88 824,750.01 利息收入 149,017.16 14,024.46 加:其他收益 829,865.70 1,411,945.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33,763.53 -951,784.9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70,775.32 -316,072.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266,045.90 6,415,343.09 加:营业外收入 18,578.77 11.51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84,624.67 6,415,354.60 减:所得税费用 1,302,012.87 645,157.8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82,611.80 5,770,196.7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7,982,611.80 5,770,196.79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4 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982,611.80 5,770,196.7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100,028.73 44,035,904.9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7,755.24 1,768,309.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317,783.97 45,804,214.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682,164.22 19,635,463.9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767,455.91 6,824,114.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00,173.19 2,742,23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86,377.91 6,811,863.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36,171.23 36,013,677.83 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8,387.26 9,790,536.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21,703,433.07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0,599.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03,433.07 340,59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03,433.07 -340,599.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45.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45.44 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33,233.32 824,750.0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3,233.32 824,750.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0,487.88 -824,750.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142,308.21 8,625,187.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406,926.34 21,048,556.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264,618.13 29,673,743.35 法定代表人:毕春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蕾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100,028.73 44,035,904.9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1,712.36 1,768,309.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281,741.09 45,804,214.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682,164.22 19,635,463.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675,129.27 6,824,114.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10,270.01 2,742,23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47,920.31 6,811,863.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715,483.81 36,013,67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3,742.72 9,790,536.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7,839,105.79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0,599.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839,105.79 340,59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39,105.79 -340,599.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45.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45.4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33,233.32 824,750.0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3,233.32 824,750.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0,487.88 -824,750.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893,336.39 8,625,187.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339,359.31 21,048,556.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446,022.92 29,673,743.3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