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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春光药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22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进行,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带来积极的作用,能够帮助公司经营平稳发展。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权益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议案的提出会优
化办理权益分派的效率,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
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2022 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和执行,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职业资格并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华、张昊、张丽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