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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2021-12-07  

                        股票简称:同享科技       股票代码:839167         公告编号:2021-057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yshare(Suzhou)ElectronicMaterialTechnologyCo.,Ltd.

                  (吴江经济开发区龙桥路 579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
         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含本数)。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受益于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的下降,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来临

    与以煤炭为代表的常规能源相比,由于技术水平和成本的限制,光伏发电长期在经
济效益上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以冷
氢化改造、金刚线切割技术、背面钝化(PERC)技术、异质结太阳能电池(HJT)、双
面、多主栅(MBB)、叠瓦、半片等创新技术的大量应用,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断提高,
同时随着光伏产业规模化效应,组件以及系统价格不断下降,光伏电站投资成本持续下
降,使得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并逐步向传统能源靠拢,光伏平价时代已经到来。

    目前,光伏电价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低于火电电价,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
力产品。根据 CPIA 数据,2020 年,全球光伏发电竞价中标电价屡破最低记录,其中葡
萄牙光伏发电最低中标电价达到 1.32 美分/kWh,2021 年 4 月,光伏发电中标价再创新
低,沙特中标价为 1.04 美分/kWh,相比 2020 年全球中标电价最低价下降 21.2%。

    综上所述,随着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光伏发电平
价上网时代已经到来,光伏行业必将重塑依赖政府补贴的商业模式,进入大规模发展和
应用时期。

    2、“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助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球变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带来的影响,世界
各国已经纷纷采取行动,实践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全球经济大国之一,中国也成为
了低碳经济的践行者。在 2020 年 12 月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峰值,于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并明确表示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
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
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 2020 年底,我
国风电装机 2.81 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 2.53 亿千瓦,合计达 5.34 亿千瓦,距离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
未来几年光伏产业至少还有一倍以上的新增装机量。此外,光伏发电较化石能源发电具
有低碳排放的优势,是真正的低碳清洁能源,随着未来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实现平
价上网,光伏行业无疑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强劲引擎。

    综上所述,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大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将持续呈现健康
向上的发展趋势。

    3、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为光伏焊带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太阳能以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可再
生能源。近年来全球光伏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开发利用太阳能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
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从全球市场来看,近年来全球
光伏发电市场稳步增长,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数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从 2017 年的
99.10GW 增长至 2020 年的 138.2GW,期间复合增速达 11.72%,预计 2025 年全球光伏
新增装机在乐观情况下将达到 346.7GW,未来 5 年依旧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相对于
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起步较晚,但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迅速,根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0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已达到 48.2GW,较 2019 年同比
增长 60.08%,预计到 2025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 90-110GW。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呈
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但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叠加碳中和目标的积极政策
影响,光伏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光伏焊带是光伏组件导电的关键部件,与光伏组件是上下游关系,光伏焊带行业伴
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而兴起,其需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未来随着
太阳能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太阳能光伏焊带的需求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
断增加而逐步释放。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焊带生产能力,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外主流组件厂商的重要光伏焊带供应商之一。近年来光伏产业得
到了迅猛发展,尽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仍达到超 48.2GW,
超出市场预期,至 2020 年末全球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 773.2GW,2020 年全球新增装机
容量达 138.2GW,同比增长 18.22%。同时,依据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
2020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
253.43GW,相较于 2019 年增长 24.1%,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
光伏焊带是光伏组件导电的关键部件,其需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
未来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太阳能光伏焊带的需求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
机量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释放。目前行业内技术方向主要专注于提升焊带的力学性能和降
低焊带的电阻率以及通过优化焊带的表面结构、外观尺寸等来提升光伏焊带对组件降本
增效的作用等。然而随着光伏焊带产业竞争加剧,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市场对光伏焊带实
际需求的变化不断升级,从而满足日益提升的产品功能及技术要求,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进而维持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大特殊光伏焊带产品
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 SMBB 焊带、异形焊带、反光汇流焊带,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
结构,形成丰富的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高先进制造水平,提升智能自动化制造生产效率

    光伏焊带行业的发展历史,也是光伏焊带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史,光伏
焊带研发、生产除了涉及多项高科技、精细化技术(如焊带表面结构处理技术、焊带应
力控制技术、焊带屈服控制技术、焊带反光控制技术等)外,提升产品性能很大程度上
还是需要依靠设备来实现,同时随着光伏焊带朝着低应力、低电阻、高效率、低成本等
方向发展,公司有必要吸收各种高新技术成果,将现有的先进技术积极融入到产品生产
的全部过程,提升先进制造水平。如果公司无法把握住制造技术不断向高加工化和高技
术化发展的潮流,将会导致公司制造水平落后,从而削弱公司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公司拟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搭建现代化的高效、智能生产线,从
生产、包装、检测等环节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先进制造水平及自动化生产效率,提升
公司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
    3、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公司
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
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
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
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
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短
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
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2、股权融资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
且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较高。若本次募投项
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
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之相比,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实
现良性循环。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
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
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
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
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

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
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
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
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6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
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
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40.32 万元,假设 2021 年全年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在此基础上的 4/3 倍,为 5,387.09
万元。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30%或 4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截至本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320,000 股,假设不
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数与本可
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出具之日保持一致,为 103,320,000 股。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
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
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332.00       10,332.00           10,932.00
假设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5,387.09         6,464.51          6,464.51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52              0.63             0.6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52              0.63             0.61
(元/股)
假设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5,387.09         7,003.22          7,003.22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52              0.68             0.6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52              0.68             0.66
(元/股)
假设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5,387.09         7,541.93          7,541.93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52              0.73             0.7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52              0.73             0.71
(元/股)
注 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本次发行前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发行
前总股本。
注 3:本次发行后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发
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
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
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产品光伏焊带开展,与公司未来
经营战略方向一致。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产品工艺、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
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品工艺、技术、市场、
人员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1、技术及生产工艺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光伏焊带领域,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
基石的创新体制,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经过逾十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积累,已逐步形
成一系列技术领先、质量稳定的光伏焊带产品。公司一向重视产品质量的控制,建立了
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公司质量管理的实际状况、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建立起了贯穿产品生产全过程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完善产品管理和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安排生产活
动,有效保证产品品质。公司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针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提供充分的管理流程和经验支持,从而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生产工艺对光伏焊带的性能至关重要,工艺水平的高低以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直接
影响客户产品的发电功率及稳定性,无论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是已有产品的性能提
升,都需要通过优化工艺和设备来实现。公司具备生产工艺的自主开发能力,拥有成熟
的生产工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保驾护航。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将为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购
置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引进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丰富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使得公司
现有研发体系架构更加完善,研发人员队伍更加充沛。研发中心将为公司进一步的研发
目标提供条件保障,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满足未来市场发展需求,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场储备

    2018-2019 年,受光伏补贴政策影响,国内新增装机规模同比有所下降。2020 年,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仍达到超市场预期的 48.2GW。在平价上网、
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经济转型发展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业仍将具有较大发展
空间,并进一步支撑光伏焊带市场需求的增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在“十四五”期
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在 70-90GW 之间,远超 2018-2020 年平均水平。

    从全球市场来看,近年来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稳步增长,2018-2020 年全球新增光伏
装机规模分别为 103.7GW、116.9GW 及 138.2GW,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预测,2025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乐观情形下将达到 346.7GW,届时全球光伏焊带的市场需求将
持续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受下游光伏电站装机需求增长的刺激,组件厂商扩产计划提
速。伴随公司下游组件客户产能不断扩张,光伏焊带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有利
于公司光伏焊带新增产能的市场消纳,推动业务实现进一步发展。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成功进入到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如隆基乐叶、阿
特斯、晶科能源、韩华新能源)的供应链体系。公司积极对接客户的个性化、定制化需
求,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在产品更新迭代过程中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与客户
的紧密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充产能开拓市场奠定了市场基础。

    3、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持续提升人员素质,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理念,
公司将持续给予员工行业优势的薪资待遇,确保人才质量,在新产品的研发方面,公司
将持续引入新的专业人才,建设适合公司发展的人才梯队,同时,公司积极寻求与高校
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人才质量,公司在人才方面的储备足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工艺、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工艺、
技术、市场及相关人才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
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将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
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
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
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
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
现已制定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
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陆利斌、周
冬菊夫妇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
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