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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享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陆利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635,00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30.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冬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315,00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26.4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蒋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建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敏昀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亚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陶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陶奕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国际经济
法学硕士学位。2007 年硕士毕业加入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至今历任江苏益友天
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益友天元(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蒋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韦萍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海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将
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经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