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享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112 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第 112 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中应当有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
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 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 117 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第 117 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便利。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工作条件和便利。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事项,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充分、足够的资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充分、足够的资
料,独立董事认为所提供的资料不够充 料,独立董事认为所提供的资料不够充
分的,可要求补充,公司应当予以补充。 分的,可要求补充,公司应当予以补充。
当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 当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
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 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
采纳 采纳。
第 123 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 123 条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备查文件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