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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发行保荐书(修订稿)2022-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四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劭谦、徐清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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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2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7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8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9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3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44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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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
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享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本次发行                    票之行为
实际控制人             指   陆利斌、周冬菊夫妇
控股股东、同友投资     指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华精密               指   苏州高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公司律师、锦天城律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师、律师、锦天城
公司会计师、中审众环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会计师、中审众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隆基乐叶               指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客户
晶科能源               指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客户
                            又称镀锡铜带或涂锡铜带,分为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其中互连焊带
光伏焊带               指   用于收集单个电池片上的电子并使电池片串联,汇流焊带用于将上述
                            串联电池片连接,汇总输出电流,并最终引出至接线盒
                            又称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
光伏组件               指   由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EVA、太阳能背板以及铝合金边框组成,
                            光伏焊带是其重要组成成分
互连焊带               指   用于连接光伏电池片,收集、传输光伏电池片电流的涂锡焊带。
汇流焊带               指   用于连接光伏电池串及接线盒,传输光伏电池串电流的涂锡焊带。
                            应用于 MBB(多主栅,全称 Multi Busbar)组件的圆柱形结构互连焊
MBB 焊带               指
                            带。多主栅技术能够减少光伏焊带的遮光面积,同时可有效缩短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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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损失,从而提
                            升光伏组件的光转化效率
                            各种物质电阻特性的物理量,某种材料制成的长 1 米、横截面积是 1
电阻率                 指   平方毫米的导线在常温下(20℃时)的电阻,叫做这种材料的电阻率。
                            常用单位是欧姆毫米和欧姆米
MW                     指   功率单位,1MW=1,000,000W
GW                     指   功率单位,1GW=1,000MW
EPIA                   指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uropean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保荐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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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刘劭谦、徐清平担任本次同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刘劭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清平女士: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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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李金柱,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李金柱先生: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三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江磊、史翌、刘凯、余昊天、徐钰、罗欣,
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江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具有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及五年证券审计从业经
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
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西部超导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常州同惠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史翌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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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执业记录良好。

    刘凯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项目、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
所上市项目(在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余昊天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在审)、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项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在审)等,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罗欣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在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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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Tonyshare (Suzhou) Electronic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                        同享科技
证券代码                        83916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62925531T
注册资本                        103,32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陆利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邮政编码                        215200
联系电话                        0512-63168373
传真                            0512-63168073
公司网址                        http://www.tonyshare.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                  蒋茜
主营业务                        高性能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000,000 股股票,以本次发行 6,000,000 股股票计,本次
发行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212,500               42.79         50,212,500            45.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07,500               57.21         59,107,500            54.07
        合计            103,320,000                100.00        109,320,000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630,000             52.87
 2      同亨香港有限公司                                         14,774,60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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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陆利斌                                            4,320,000              4.18
 4      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41,338              2.85
        深圳鑫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然 1 号证券投
 5                                                        1,322,003              1.28
        资基金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5,000              1.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
 7                                                         816,796               0.79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盈科吉运
 8                                                         786,304               0.76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杨伟华                                             757,042               0.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北交所
 10                                                        712,747               0.69
        创新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2,165,830             79.53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筹资方式                     发行时间       筹资总额
  1      新三板定向增发                                   2017 年 5 月      1,050.00
  2      新三板定向增发                                   2018 年 5 月      1,008.00
  3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2020 年 7 月      12,216.00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情况

       201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发行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 45,274,513.11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0,000 元。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行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7,400,000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108,543,879.93 元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0,000 元。

       除上述现金分红事项外,发行人未在报告期内进行其他现金分红。

                                         3-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2、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6,962.58               42,013.45                25,979.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68.73                5,663.32                 3,990.59
资产总计                            54,031.31               47,676.77                29,969.94
流动负债合计                        19,745.04               18,564.52                17,595.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7.60                 47.23                           -
负债合计                            20,142.64               18,611.75                17,59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资产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262.49               62,483.26                40,908.26
营业利润                             5,357.36                6,851.61                 3,320.35
利润总额                             5,909.94                6,844.62                 3,407.89
净利润                               5,397.66                6,014.20                 3,04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5,397.66                6,014.20                 3,047.55
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1-1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7.30              -6,616.27              10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60            -1,908.80             -962.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03            10,108.00              813.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2                 -3.62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36.75               1,579.30              -47.54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262.49               62,483.26              40,908.26
毛利率                                   12.13%                17.66%                 1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
                                       5,397.66               6,014.20               3,047.5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
                                       4,803.88               5,977.04               2,948.54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17.17%                30.33%                 27.23%
净利润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
                                         15.28%                30.14%                 26.35%
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1.19                 0.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2                   2.98                 2.56
存货周转率(次)                          16.10                  19.24                  2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627.30               -6,616.27                101.31
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5                 -1.15                  0.02
量净额(元/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5%                 3.18%                  3.71%
                                                                             2019 年 12 月 31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日
总资产                               54,031.31               47,676.77              29,969.94
总负债                               20,142.64               18,611.75              17,59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资产


                                         3-1-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24,652.53          25,512.80           13,855.56
预付账款                              96.63             157.50               24.01
存货                               4,893.73           3,865.33            1,483.00
应付账款                           2,913.98           5,213.44            5,56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28               5.06             2.73
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元/股)                  37.28%            39.04%              58.71%
流动比率(倍)                            2.38               2.26             1.48
速动比率(倍)                            2.12               2.05             1.39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9、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

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1-1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3-1-1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
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




                                  3-1-1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董事会事先确定投资者的情形。本次
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
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
案程序的核查情况将在本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披露。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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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同享科技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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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等规定。




                                 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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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
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及
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
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
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发行的条件,同意保荐
发行人本次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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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
案。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1、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的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
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2、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未违
反《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
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3-1-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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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6)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 6,000,000 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测算,占比 5.81%,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7)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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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
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
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0 万元(含 10,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              7,500.00              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0,500.00             10,5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
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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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方案逐条核查情况

    1)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依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③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④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

    ⑤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2)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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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方;(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三)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四)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
战略投资者。”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
次发行在董事会决议中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外情形的,上市公司
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
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
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
认购数量。”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采用
竞价方式的,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
次发行为竞价发行,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4)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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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
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
市。

    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建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
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
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
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关于发行人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


                                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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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交
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北交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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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

    2、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
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被北交所依法采
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整改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过程
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范围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范围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本次发行范围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待发行对象确定后,保荐
机构将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发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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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关于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说明

    (1)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

    (2)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发行对象是否须履行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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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为国资、外资、金融企业等的情形,无需履行国资、
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待发行对象确定后,保荐
机构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须履行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
备案等程序予以核查并说明。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上述决议的
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
备案等程序。待发行对象确定后,保荐机构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须履
行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予以核查并说明。


    (七)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的意见

    1、关于定价方式和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包括发行价格
在内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2021 年 12
月 23 日,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会议决
议公告均已按规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发行价格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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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发行价格确定方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
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

    (1)发行对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
书》,发行对象的具体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2)发行目的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是:1)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焊带生产能力,丰富
现有的产品结构,紧跟行业发展趋势;2)提高先进制造水平,提升智能自动化
制造生产效率;3)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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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因此发行价格不具有激励作用。

    综上简析,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保荐机构认为,目前阶段
尚无法对该条款发表意见,待发行对象确定后,保荐机构会按照规定对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九)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经核查《募集说明书》等
文件,本次发行对象将采取如下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
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
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新增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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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执行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
购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
用途。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用

途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1)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

    1)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焊带生产能力,为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提供产能基
础,充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公司从事太阳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 余年。公司所生产的光伏
焊带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光伏组件转化效率,凭借着优质的产品性能获得了良
好的客户口碑,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外主流组件厂商的重要光伏焊带供应商之一。
近年来光伏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尽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全国光伏新
增装机量仍达到超 48.2GW,超出市场预期,全球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 773.2GW ,
全球新增装机容量达 138.2GW ,同比增长 18.22%。同时,依据国家能源局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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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 2020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太阳
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 253.43GW,相较于 2019 年增长 24.1%,我国光伏产
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光伏焊带是光伏组件导电的关键部件,其需
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未来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快速发展,
太阳能光伏焊带的需求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释
放。

    本项目的实施将通过引进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建设具备自动、高效的生
产线,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公司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建成后,将
形成 8,000 吨 SMBB 焊带、4,000 吨异形焊带、2,200 吨反光汇流焊带及 800 吨
黑色汇流焊带的生产能力,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满足持续增长的市
场需求,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2)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焊带是光伏组件主要的电气连接部件,用于收
集光伏电池片转化的电流,属于毫米级尺寸的精细化部件。焊带的技术含量和
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光伏组件电流的收集效率和光伏电池片的碎片率,关系到组
件的发电效率和成本控制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光伏产业从无到有,已成为全球技术最领先和规模
最大的国家,我国光伏焊带技术水平也随之发展。目前行业内技术方向主要专
注于提升焊带的力学性能和降低焊带的电阻率以及通过优化焊带的表面结构、
外观尺寸等来提升光伏焊带对组件降本增效的作用等。然而随着光伏焊带产业
竞争加剧,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市场对光伏焊带实际需求的变化不断升级,从而
满足日益提升的产品功能及技术要求,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进而维持及提升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近年来,公司除了积极开发常规互连焊带、常规汇流焊带外,
也积极探索与研发 SMBB 焊带、黑色汇流带及反光焊带,推动主营业务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光伏产业朝向平价、低价上网的发展,光伏组件厂商对焊带的产品技
术性能、稳定性、低成本等方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光伏焊带将朝着低应力、
低电阻、高效率、低成本等方向发展,同时在光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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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必要加大在该领域内的产品研发、生产投入,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
助力公司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对新型光伏焊带产品的投入力度,大力发
展 SMBB 焊带、异形焊带、反光汇流焊带及黑色汇流焊带,进一步优化并丰富现
有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提高先进制造水平,提升智能自动化制造生产效率

    随着劳动力、土地、环保、能源等要素成本快速上升,以智能制造为代表
的新型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日益成为全球制
造业的主要发展趋势。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生产自动化水平、
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相应提升,废料率和人工需求相应降低,光伏行业也从最
初的手动人力生产逐步朝向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方向发展。

    光伏焊带行业的发展史,也是光伏焊带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史,
光伏焊带研发、生产除了涉及诸如焊带表面结构处理技术、焊带应力控制技术、
焊带屈服控制技术、焊带反光控制技术等多项高科技、精细化技术外,提升产
品性能很大程度上还需要依靠设备来实现,同时随着光伏焊带朝着低应力、低
电阻、高效率、低成本等方向发展,公司有必要吸收各种高新技术成果,将现
有的先进技术积极融入到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提高先进制造水平。若公司未
来无法把握住制造技术不断向高加工化和高技术化的发展潮流,将会导致公司
制造水平落后,从而削弱公司市场竞争力。为此公司拟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组
装、检测生产线,提升公司先进制造水平。

    本项目拟通过新建部分生产厂房,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搭建
现代化的高效、智能生产线,从生产、检测、包装等各个环节提升自动化水平,
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提高先进制造水平及自动化生产效率。

    (2)补充流动资金

    1)近年来,公司业务增长增速较快,存在一定流动性资金缺口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881.97 万元、40,908.26 万元
及 62,483.26 万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年复合增长率为 33.84%,2021 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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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营业收入为 61,827.40 万元。

    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可稳步、
持续增长。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和存货)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包括应
付票据、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分别为 62.60%
和 16.01%。假设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
报告期各年度平均水平不变,保守估计在 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30.00%的情况下,测算 2021 年至 2023 年所产生的流动性资金缺口至少需要
22,946.38 万元。

    因此,结合公司 2018 至 2020 年 33.84%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水平,本次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审慎、合理,本次拟投入 3,000.00 万元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目前,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及部分银行贷款,
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较高,对于公司的运营资金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同时也制
约着公司的高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采购、生产、经营管理、
销售等各个环节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和外
部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新增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若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
解决,将增加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盈利水平,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经
营。同时债务融资较股权融资有较多限制,银行通常以短期借款形式为企业提
供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之后对营运资金长期、稳定的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且补充流动资
金的规模相对公司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等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上文所示,该资金用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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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确,不存在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三节募集资金管
理之 2.3.3 条的情形。


       (十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性的意见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享(苏州)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166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5,133,334
股新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为 12,0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10.18 元 / 股 ,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金 额 为
122,160,000.00 元。2020 年 7 月 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0)33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2)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12462000000496604                610.9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技术
 2                                               75170122000196333              1,721.72
         产业园区支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900547746
合计                                                                            2,332.63


                                        3-1-3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10,951.09
加: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                                                      30.11
减:手续费                                                                       0.1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572.71
项目
减:研发支出                                                                  452.23
减:经营支出                                                                  354.07
减:支付设备款                                                              2,357.55
减:支付原材料款                                                            4,911.87
累计投入小计                                                                8,648.5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32.6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32.63 万元,上述
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4)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进度(%)
年产涂锡铜带(丝)
                            7,200.00      5,187.36           4,592.91           88.54
10000 吨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2,161.40             452.24           20.9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3,602.33           3,603.42         100.03
        合计               15,200.00    10,951.09            8,648.58           78.97
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超过 100%,系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利息收入投入使
用所致。

    (5)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6)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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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置换以上募集资金,置换涉及金额合计 572.71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7)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运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产品名
序号         存放银行        理财金额    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0 年 9 月 3 日
                                                                         7 天通知存
 1      司吴江高新技术产业    2,161.00        9.08   -2020 年 11 月 5
                                                                         款
        园区支行                                     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天通知存
 2                              600.00        1.23   -2020 年 10 月 16
        司吴江支行                                                       款
                                                     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3 个月定期
 3                            2,000.00       12.00   -2020 年 12 月 7
        司吴江支行                                                       存款
                                                     日
合计                          4,761.00       22.30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其他相关理财产品。

       2、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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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引入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不涉及引入资产情形。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实
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开展,募集资金投向主营业务领域,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一系列新型焊带产
品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并获得更大
的市场份额。


       (十五)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除上述需要核查的情况以外,保荐人不存在发表其他意见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公司在制
定本次募投项目时已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市场的增量规模、公司发
展战略、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市场开拓
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
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或投资失败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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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能否按预计时间完成将对公司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产生直接影响。尽管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
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
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若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
如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
环境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产品利润空间继续下滑、疫情因素叠加等多方面不利的
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主动放缓建设项目的进度,导致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或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
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从规划、建设、达产至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完整的投产
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发行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
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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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
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
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
风险。

    (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组件行业属于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中游,行业发展受太阳能光
伏整体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较大,而太阳能光伏行业与宏观经济走势联系紧密,使
得整个行业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光伏组件产量最
大的国家,我国光伏组件的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
球经济增长持续疲软,将对行业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光伏焊带,光伏行业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
在平价上网、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经济转型发展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
业发展态势良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但由于公司属于行业与产业政策相关程度较高,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动或
产业政策落实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随着下游光伏组件技术的迭代,MBB 焊带、低温焊带、异形焊带等新产品
不断涌现。公司紧跟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技术需求,研发并生产适配客户需求的光
伏焊带。目前市场上主流光伏焊带产品为适用于多主栅组件的 MBB 焊带,公司
已经掌握了成熟的 MBB 焊带生产技术和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良好,市场占有率
较高。此外,随着组件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已研发并量产异形焊带、黑色
汇流焊带等新产品,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未来若公司未能紧跟下游客


                                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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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技术迭代需求,或者对于光伏组件技术迭代及发展方向的判断出现严重偏
差,亦或者光伏行业对光伏焊带的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难以保证在
关键技术和研发水平上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从而削弱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进
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公司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影响外,还
会受到市场投机、不确定性事件等的影响,因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将对公司
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的风险。另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供应商经营发生
不利变化或产能受限,亦将影响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
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并与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供应商不利变化给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光伏行业的整体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下游光伏组件厂商的产能扩张意愿
较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需求的扩张将促使现有光伏焊带生产企业扩张产能,此
外随着未来细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加,势必将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将进
一步加剧行业内的竞争,从而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
技术创新,不能及时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异
化特征的产品来提升产品附加值,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6、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下游大型光伏组件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规模普遍较
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能力较强,光伏焊带厂商通常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
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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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36 万元、35,509.09 万元和 36,747.6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51%、74.48%和 68.0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25%、56.83%和
45.7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
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综合评估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将
发货量与客户信用挂钩,并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及估计对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
坏账准备,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
生较大不利影响。

       7、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82%、17.66%
及 12.13%,2020 年度呈小幅上升,2021 年度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及产品周期等因
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
价格共同影响。随着光伏组件厂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光伏焊带行业
竞争加剧等,公司产品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
较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产品
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进一
步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8、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向晶科能源、隆基乐叶销售实现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19%、83.70%和 80.95%;而 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97.94%、99.08%和 98.90%。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主要是因为下
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所致,若晶科能源、隆基乐叶等主要客户未来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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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与部分现有客户竞争加剧的风险

    为进一步控制光伏组件的成本,提高与自行生产光伏组件产品的匹配性,公
司部分下游光伏组件客户产业链不断向前端进行延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方
式从事光伏焊带相关的生产工作。尽管上述客户当前生产规模较为有限,且主要
供其内部使用,但随着相关主体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排除未来主动参与市场
竞争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客户和市
场份额的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太阳能以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发展最快
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全球光伏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开发利用太阳能对调整能源
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球市场来看,近年来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稳步增长,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
会数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从 2017 年的 99.10GW 增长至 2020 年的 138.2GW,
期间复合增速达 11.72%,预计 2025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乐观情况下将达到
346.7GW,未来 5 年依旧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太
阳能光伏行业起步较晚,但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数据,2020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已达到 48.2GW,较 2019 年同比增长 60.08%,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 90-110GW,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呈现稳定
上升的发展态势。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叠加碳中和目标的积极政策影
响,光伏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光伏焊带作为光伏组件导电的
关键部件,其需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随着未来太阳能光伏
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焊带的需求量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断增加
而逐步释放,公司所属行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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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
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同享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
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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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金柱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徐清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李     靖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刘劭谦、徐清平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徐清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刘劭谦、徐清平的
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保荐代表人刘劭谦、徐清平品行良好、
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已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
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0 家
                                            创业板 0 家
            2016-1-26
                                            科创板 0 家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记
                        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承诺事项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               否
                        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
                                                                是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刘劭谦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项目于 2020 年 7
                                                    月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已   年 11 月平移至北京证券交
            承诺事项    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              易所;
                               字保荐代表人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
                                                    目于 2021 年 1 月在精选层
                                                    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平移
                                                       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


                                3-1-4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于 2021 年 4 月在创业
                                                         板上市;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项目于 2021 年 8 月在
                                                 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0 家
                                         创业板 0 家
         2018-7-24
                                         科创板 0 家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记
                     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承诺事项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               否
徐清平               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
                                                             是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已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承诺事项    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
                                                 选层挂牌项目于 2020 年 7
                            字保荐代表人
                                                 月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平移至北京证券交
                                                           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