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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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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2年4月8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上刊登《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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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725,68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56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视频鉴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
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二)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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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

     (四)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六)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七)审议《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议案》

     (八)审议《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

     (九) 审议《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十)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十一)审议《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议案》

     (十二) 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议案》

     (十五) 审议《关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
案》

     (十七)审议累计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上述董事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1-1、选举陆利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周冬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蒋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宋建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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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选举赵敏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陈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选举袁亚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陶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监事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2-1、选举蒋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韦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
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
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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