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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9-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劭谦、徐清平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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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3
三、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四、 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8
五、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9
六、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说明 ............................................................................................................. 20
七、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1
八、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 22
九、 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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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
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享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指
行、本次发行              行为
实际控制人           指   陆利斌、周冬菊夫妇
控股股东、同友投资   指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律师、锦天城律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师、律师、锦天城
公司会计师、中审众
环会计师、会计师事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会计师、中审
众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隆基乐叶             指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客户
晶科能源             指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客户
阿特斯               指   阿特斯太阳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客户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 及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
韩华新能源           指
                          公司,系公司客户
                          又称镀锡铜带或涂锡铜带,分为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其中互连
光伏焊带             指   焊带用于收集单个电池片上的电子并使电池片串联,汇流焊带用
                          于将上述串联电池片连接,汇总输出电流,并最终引出至接线盒
                          又称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
光伏组件             指   部分,由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EVA、太阳能背板以及铝合
                          金边框组成,光伏焊带是其重要组成成分
MBB 焊带             指   应用于 MBB(多主栅,全称 Multi Busbar)组件的圆柱形结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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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连焊带。多主栅技术能够减少光伏焊带的遮光面积,同时可有效
                          缩短电池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
                          损失,从而提升光伏组件的光转化效率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上市保荐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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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nyshare (Suzhou) Electronic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3,32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陆利斌
董事会秘书         蒋茜
公司住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股票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同享科技
股票代码           839167
联系电话           0512-63168373
公司网站           http://www.tonyshare.com
                   电子专用材料(超微细导线、单晶铜丝、键合铜丝、合金铜丝、超
                   微细同轴线)的研发与制造,记忆合金材料(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
经营范围           材料)、超薄铜带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二)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
累,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光伏焊带细分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生产规模、技术
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在行业内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2、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始终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发展,目前公司已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被评为苏州市高效增益光伏焊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发
展先进企业市级技术中心。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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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TUV、SGS 测试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
计获得并正在使用的专利数量 8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84 项、
外观设计专利 1 项,通过核心专利的应用,使得公司产品性能、质量在行业内处
于较为领先地位。

    目前公司已掌握多种高性能光伏焊带的先进生产技术,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矩
阵,包括适用于多主栅组件的 MBB 焊带、适用于微间距组件的异型焊带、适用
于常规组件的反光焊流带以及常规焊带等产品,能够满足不同技术方向组件厂商
的产品需求。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和丰富的产品类别,目前已
获得了全球排名前十的光伏组件厂商包括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阿特斯阳
光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光伏组件厂商的高度认可,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三)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合计               81,489.38            46,962.58         42,013.45          25,979.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94.71             7,068.73          5,663.32           3,990.59
资产总计                   91,084.09            54,031.31         47,676.77          29,969.94
流动负债合计               52,631.53            19,745.04         18,564.52          17,595.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05.64              397.60              47.23                   -
负债合计                   54,937.17            20,142.64         18,611.75          17,59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36,146.92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者净资产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46.92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注:2022 年 6 月 30 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7,831.08             80,262.49          62,483.26       40,908.26
营业利润                         2,757.30              5,357.36           6,851.61        3,320.35
利润总额                         3,000.73              5,909.94           6,844.62        3,407.89
净利润                           2,878.16              5,397.66           6,014.20        3,04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2,878.16              5,397.66           6,014.20        3,047.55
净利润
注:2022 年 1-6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25.82           4,627.30         -6,616.27        10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9.98           -859.60         -1,908.80       -962.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91.25             -626.03        10,108.00         813.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35                -4.92           -3.62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4.10           3,136.75         1,579.30         -47.54
注:2022 年 1-6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7,831.08               80,262.49           62,483.26         40,908.26
毛利率                       10.72%                  12.13%              17.66%            1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2,878.16               5,397.66            6,014.20          3,047.55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573.53               4,803.88            5,977.04          2,948.54
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上市
                               8.17%                 17.17%              30.33%            27.2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
                               7.31%                 15.28%              30.14%            26.35%
益率(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常性损后的净利润计
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               0.52            1.19             0.67
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0               3.02            2.98             2.56
存货周转率(次)                  8.43             16.10            19.24            2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7,825.82           4,627.30        -6,616.27          101.31
流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1.73               0.45            -1.15            0.02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3.25%              3.35%           3.18%            3.71%
的比例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   目
                              日                日             31 日            31 日
总资产                       91,084.09          54,031.31       47,676.77        29,969.94
总负债                       54,937.17          20,142.64       18,611.75        17,59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36,146.92          33,888.68       29,065.01        12,374.37
者的净资产
应收账款                     39,726.28          24,652.53       25,512.80        13,855.56
预付账款                       118.37              96.63           157.50            24.01
存货                          9,475.13           4,893.73        3,865.33         1,483.00
应付账款                      1,886.45           2,913.98        5,213.44         5,56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3.50               3.28            5.06             2.73
股)
资产负债率                     60.31%             37.28%          39.04%           58.71%
流动比率(倍)                    1.55               2.38            2.26             1.48
速动比率(倍)                    1.36               2.12            2.05             1.39
注: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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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公司在制
定本次募投项目时已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市场的增量规模、公司发
展战略、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市场开拓
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
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或投资失败
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年产镀锡铜带(丝)15,000
吨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能否按预计时间完成将对公司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产生直接影响。尽管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
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
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若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
如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
环境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产品利润空间继续下滑、疫情因素叠加等多方面不利的
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主动放缓建设项目的进度,导致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或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
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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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从规划、建设、达产至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完整的投产
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发行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
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组件行业属于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中游,行业发展受太阳能光
伏整体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较大,而太阳能光伏行业与宏观经济走势联系紧密,使
得整个行业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光伏组件产量最
大的国家,我国光伏组件的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
球经济增长持续疲软,将对行业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光伏焊带,光伏行业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
在平价上网、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经济转型发展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
业发展态势良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但由于公司属于行业与产业政策相关程度较高,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动或
产业政策落实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随着下游光伏组件技术的迭代,MBB 焊带、低温焊带、异形焊带等新产品
不断涌现。公司紧跟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技术需求,研发并生产适配客户需求的光
伏焊带。目前市场上主流光伏焊带产品为适用于多主栅组件的 MBB 焊带,公司
已经掌握了成熟的 MBB 焊带生产技术和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良好,市场占有率
较高。此外,随着组件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已研发并量产异形焊带、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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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焊带等新产品,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未来若公司未能紧跟下游客
户的技术迭代需求,或者对于光伏组件技术迭代及发展方向的判断出现严重偏
差,亦或者光伏行业对光伏焊带的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难以保证在
关键技术和研发水平上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从而削弱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进
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公司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影响外,还
会受到市场投机、不确定性事件等的影响,因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将对公司
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的风险。另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供应商经营发生
不利变化或产能受限,亦将影响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
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并与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供应商不利变化给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光伏行业的整体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下游光伏组件厂商的产能扩张意愿
较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需求的扩张将促使现有光伏焊带生产企业扩张产能,此
外随着未来细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加,势必将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将进
一步加剧行业内的竞争,从而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
技术创新,不能及时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异
化特征的产品来提升产品附加值,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6)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下游大型光伏组件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规模普遍较
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能力较强,光伏焊带厂商通常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
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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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
价值合计分别为 23,828.36 万元、35,509.09 万元、36,747.68 万元和 65,918.87 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51%、74.48%、68.01%和 72.37%,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58.25%、56.83%、45.78%和 97.1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
扩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综合评估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将
发货量与客户信用挂钩,并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及估计对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
坏账准备,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
生较大不利影响。

    (7)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82%、17.66%、12.13%及 10.72%,2020 年度呈小幅上升,2021 年度受原材料
成本上升及产品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要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共同影响。随着光伏组件厂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
本的控制、光伏焊带行业竞争加剧等,公司产品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同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若公司
未来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
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8)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向晶科能源、隆基
乐叶销售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19%、83.70%、80.95%
和 67.13%;而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94%、99.08%、98.90%
和 94.31%。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主要是因为下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
点所致,若晶科能源、隆基乐叶等主要客户未来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和采购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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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与部分现有客户竞争加剧的风险

    为进一步控制光伏组件的成本,提高与自行生产光伏组件产品的匹配性,公
司部分下游光伏组件客户产业链不断向前端进行延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方
式从事光伏焊带相关的生产工作。尽管上述客户当前生产规模较为有限,且主要
供其内部使用,但随着相关主体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排除未来主动参与市场
竞争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客户和市
场份额的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4 日。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9 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
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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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77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同享(苏州)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
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8 元/股,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02.4276%。

     (五)发行数量

    根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
过 6,000,000 股(含 6,000,000 股)。

    根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 6,000,000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480,00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6,000,000 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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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刘劭谦和徐清平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刘劭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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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清平女士: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李金柱,李金柱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金柱先生: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三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其他成员为江磊、史翌、刘凯、余昊天、徐钰、罗欣。

    江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具有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及五年证券审计从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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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
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西部超导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常州同惠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史翌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等,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刘凯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项目、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
所上市项目(在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余昊天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在审)、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项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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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罗欣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

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

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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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
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上市的相关
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公
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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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
机构之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主体资格。

    依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并经保荐机构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条
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
发行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披露上市公告等相关文件,并向本所申请办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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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份上市事宜”。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度;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
                               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
                               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披露义务;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
他文件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
                               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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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工作安排
定的其他工作

                                (1)有权列席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
                                要会议;
(二)保荐与承销协议对保荐机    (2)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对甲方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甲
其他主要约定                    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3)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对
                                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配合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保荐机构完成保荐工作
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刘劭谦、徐清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传真号码                       021-68801551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同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同享科技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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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金柱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徐清平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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