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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享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1-31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www.tonyshare.com)发布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内部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时限为 17 天,从 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
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