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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利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786,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利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后强等 9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8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同享(苏
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利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利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利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利斌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    16,835,938      99.998%   300     0.002%    0      0%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    16,835,938      99.998%   300     0.002%    0      0%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
              案》
(四)     《关于公司         16,835,938   99.998%    300   0.002%        0   0%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五) 《关于与激励           16,835,938   99.998%    300   0.002%        0   0%
          对象签署<股
          权激励计划股
          权期权授予协
          议>的议案》
(六) 《关于提请股           16,835,938   99.998%    300   0.002%        0   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结果

             《关于公司<2023 年
 (一)       股权激励计划(草              0           0            0%       通过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三)                                     0           0            0%       通过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四)                                     0           0            0%       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计划
  (五)                                0      0         0%      通过
            股权期权授予协议>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                                0      0         0%      通过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     是
                               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冷刚、周骏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