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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2-07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
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 名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60.45 万份股票期权。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