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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道高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1-11-10  

                        证券简称:广道高新                                                证券代码:839680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untangHigh-techCo.,Ltd.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路 5 号嘉达研发大楼主楼 4 楼)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遵守相关规
定;

    (1)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
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
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



                                      2
    (3)本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
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
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
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3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个月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
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第四个月至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同下),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
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将触发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四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
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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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
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
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按如下顺序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股
份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
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价格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单次用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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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5%,如果前期没有现金分红,增持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
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如果前期没有现金分红,单一年度增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四个月到三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
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如果前期没有现金分红的增
持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
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如果前期没有现金分红,单一年度
增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2)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按照股价
稳定措施(1)实施或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同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2)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价格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负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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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四个月到三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
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
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2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义
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按照股价稳定措施(1)、(2)实施或根据股价稳定
措施(1)、(2)完成增持及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仍触及稳定
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
批或备案。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
份回购方案;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超过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所募集资金的净额,且回购后股本分布符合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要求;

    4)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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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累计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且不
超过总股本的3%;

   5)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四个月到三年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3%。

   (三)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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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因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涉及的证券监管法规对于公众股
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
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
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
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
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
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
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


                                    9
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
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
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
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
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
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出台
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
主体可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0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使公司承诺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并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六)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使公司承诺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


                                     11
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五)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
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
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补偿责任。”

    (四)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
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12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配利润。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増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13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
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14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
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
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过半数同意。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
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
便利。”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5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
业务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会且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参股、合作、合伙、承包、
租赁等方式)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不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
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以下方式妥善消除同业竞争:(1)停止经营
相竞争业务;(2)将相竞争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广道高新;(3)将相竞争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4)其他对维护广道高新全体股东权利有益的合法方式;

    4、若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广道高新及广道高新其他股
东造成的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人对广道高新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
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除已经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有广道
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16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3、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4、本人承诺不利用广道高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广道高新及广
道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若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广道高新及广道高新其他股
东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人对广道高新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
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摩高创投、时代联线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1、除已经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有
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3、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4、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广道高新的股东地位,损害广道高新及广道高新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


                                   17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企业将承担因此给广道高新及广道高新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广道高新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1、除已经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有广道
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道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3、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4、本人承诺不利用担任广道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广道
高新及广道高新股东的合法利益;

   5、若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广道高新及广道高新股东造
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人担任广道高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七)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8
    “本公司承诺公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开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按照以下方法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但在精选层挂牌前,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挂牌转让之后,本人将回购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报
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由此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果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
准。”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
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
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主体曾作出的重要承诺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挂牌,也同样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用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
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声明及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公开发
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承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
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已对
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
因本公司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21
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及承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
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147 号、CAC证审字[2020]0220
号、CAC证审字[2021]0019 号、CAC证审字[2021]038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CAC
证 内 字[2021]0028 号)、发行人 前次募 集 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 告 ( CAC 证专字
[2021]0507 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CAC证专字[2021]0506 号)
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会计师,承诺为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声明及承诺

    本次发行的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
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22
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承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深
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律师,本所在
申报文件中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
有过错的除外。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
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
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次发行证券
服务机构曾作出的重要承诺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挂牌,也同样适用于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用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2.25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
股票交易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23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 3.3.11、3.3.12 条的规定,公司在
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公开发行说明
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对电信运营商依赖的风险

    公司为城市公共安全相应领域提供数据感知及分析的嵌入式软硬件设备提供
商。下游客户多集中于三大电信运营商,若未来公司无法有效拓展城市公共安全领
域其他客户,现有主要客户变更信息安全产品技术路线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
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2、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05%、80.61%、89.29%和 74.60%。为了保证公司的产品适应性和产品质量,公
司在主要产品采购中,均选用当前市场中成熟的产品,同时,为了采购的批量效应,
针对同类产品公司一般选择一到两家供应商,该等情况在客观上造成公司采购比较
集中,除 2018 年度向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占比为 53.08%外,不存在
其他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采购额 50%的情况,故不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


                                     24
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供应产品或合作关系出
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未来业务无法长期较快增长、可能出现业绩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16,370.44 万元、20,081.01
万元、22,579.00 万元和 12,001.66 万元,净利润分别 3,695.64 万元、4,229.22 万元、
4,739.52 万元和 1,875.19 万元。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萎缩、重要
客户流失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跟不上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长期保持较快的业绩增
长,甚至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3.28%、53.34% 、47.18%和 45.95%,
毛利率存在下降的情况。公司产品类型较多,任一产品的型号、售价、硬件采购成
本和客户构成、行业竞争等因素均可能影响产品毛利率,从而影响综合毛利率水平。
未来本行业可能出现竞争对手不断增多或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下游市场需求可能因
新政策新技术发展发生变化,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水平下滑,
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跟随客户及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保持竞争优
势或不能有效控制成本或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产品、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多年来专注于以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信息数据感知与分析产品的研发与销
售,数据采集设备与数据分析平台为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均
需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进行优化,以不断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增强自身核
心竞争力。一旦出现革新性技术导致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动或新的替代产品出现等
情况,发行人短期之内可能无法进行技术突破,或不能快速转化自身研发成果,进
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若公司自行研发的新技术或创新性的升级迭代进
度、成果未达预期、新技术研发领域不符合行业技术发展大方向或研发失败,将在
增加公司研发成本的同时,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5
    5、应收账款较大及逾期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721.10 万元、18,070.68 万元、
23,640.23 万元和 26,795.89 万元,其中逾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67.63 万元、
4,917.40 万元、6,469.06 万元、9,119.29 万元,占比分别为 7.61%、27.21%、27.36%、
34.03%,2018 年-2020 年逾期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70.49%、93.68%、
47.32%,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335.18 万元、700.70 万元、843.36 万元、
1,073.27 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保持在较高水平,且 2019 年末、2020 年末逾期应收账
款金额和占比较 2018 年末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大型国有
企业占比较高。此类客户由于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导致销售回款相对较慢,但
该类客户商业信用较好,发生实质性违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未来随
着公司销售规模的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长,应收款项的管理难度也将
随之提升。虽然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公司若不能保持对
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或者因客户出现信用风险、支付困难或现金流紧张,拖欠公
司销售款或延期支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等产生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
目的选择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发展状况等因素下制定的,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折
旧、摊销、费用支出增加,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鉴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

                                     26
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
后,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广道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
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49,900 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1〕113 号),主要内容如
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28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三)证券简称:广道高新

    (四)证券代码:8396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81.52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6,699.99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56.52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674.99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236,830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40,236,83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578,370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26,763,07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25,300 股(不含延

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2,184,7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

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29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25 元/股,初始发行数量为 1,456.52 万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6,481.52 万股,发行后市值为 79,398.62 万
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674.99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扩大至 6,699.99 万股,发行后市值为 82,074.88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后市值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市值不低于
2 亿元”的要求。

    公司 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173.35 万元、4,634.5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6.40%、14.87%,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
准,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
条件。




                                      3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SuntangHigh-techCo.,Ltd
注册资本                 5,0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文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9 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路 5 号嘉达研发大楼主楼 4 楼
                         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
                         及元器件、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上不含专营、
经营范围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主营业务                 数据采集及分析类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属于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                     0755-86656299
传真                     0755-86656277
互联网网址               www.suntang.com
电子信箱                 cindy1997@sina.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张红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755-8665626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文明先生。

 金文明,男,196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
44142219660********,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次发行前,金文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53,070 股,占公司股份的
47.4688%。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金文明先生持有公司 23,853,07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6.80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金文明先生持有公司 23,853,0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0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3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职务                任职期间
                            (股)
  1     金文明   直接持股   23,853,070     董事长、总经理               2019.6.19-2022.6.20
  2     赵璐     间接持股    2,955,67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9.6.19-2022.6.20
  3     彭武商   间接持股    3,825,000     董事                         2019.6.19-2022.6.20
  4     陈曦     -                     -   董事                         2019.6.19-2022.6.20
  5     安秀梅   -                     -   独立董事                     2020.9.14-2022.6.20
  6     朱国普   -                     -   独立董事                     2020.9.14-2022.6.20
  7     周绍鑫   -                     -   监事会主席                   2019.6.19-2022.6.20
  8     刘海军   -                     -   监事                         2019.6.19-2022.6.20
  9     陈友志   -                     -   职工监事                     2019.6.19-2022.6.20
 10     宋凯     -                     -   副总经理                     2019.6.19-2022.6.20
 11     张红     -                     -   董事会秘书                   2019.6.19-2022.6.2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公司无员工持股计划。




                                              3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一、限售流通股
                                                                                            自在北交
                                                                                            所上市之
金文明             23,853,070    47.47    23,853,070      36.80     23,853,070     35.60
                                                                                            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晨融柒号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              -         -     600,000        0.93       600,000       0.90
(有限合伙)
北京洪泰大业投                                                                              自在北交
资合伙企业(有              -         -              -          -     500,000       0.75    所上市之
限合伙)                                                                                    日起锁定
深圳河石资本管                                                                              6 个月
                            -         -              -          -    1,410,000      2.10
理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
                            -         -     125,300        0.19       400,000       0.60
任公司
       小计        23,853,070    47.47    24,578,370      37.92     26,763,070     39.94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6,396,930    52.53    40,236,830      62.08     40,236,830     60.06
       合计        50,250,000   100.00    64,815,200     100.00     66,999,900    100.00
    注 1:发行人无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情况。
    注 2: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在北交所上市
 1       金文明                                 23,853,070                36.80    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月
 2       深圳市摩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25,000              5.90    无限售



                                               34
           深圳市时代联线科技经纪有限公
    3                                              2,955,670       4.56    无限售
           司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广东粤科汕华创业投资有限公            2,250,000       3.47    无限售
           司
    5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3.47    无限售
           新疆贯喜握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2,000,000       3.09    无限售
           (有限合伙)
    7      湖南泓大投资有限公司                    1,913,400       2.95    无限售
    8      孟庆偿                                  1,721,250       2.66    无限售
           深圳市东方佳腾投资合伙企业
    9                                              1,127,619       1.74    无限售
           (有限合伙)
           上海商投磐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                                             1,125,000       1.74    无限售
           (有限合伙)
                    合计                       43,021,009         66.37
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在北交所上市
1          金文明                              23,853,070         35.60    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月
2          深圳市摩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25,000       5.71    无限售
           深圳市时代联线科技经纪有限公
3                                                  2,955,670       4.41    无限售
           司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广东粤科汕华创业投资有限公            2,250,000       3.36    无限售
           司
5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3.36    无限售
           新疆贯喜握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2,000,000       2.99    无限售
           (有限合伙)
7          湖南泓大投资有限公司                    1,913,400       2.86    无限售
8          孟庆偿                                  1,721,250       2.57    无限售
                                                                           自在北交所上市
9          深圳河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10,000       2.10    之日起锁定 6 个
                                                                           月
10         深圳市东方佳腾投资合伙企业(有          1,127,619       1.68    无限售


                                              35
      限合伙)

                 合计                    43,306,009         64.64
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56.52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674.99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7.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6)17.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37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72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69 元/股(按照 2020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测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92 元/股;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测算,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为 8.06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 证验字[2021]0192 号”
验资报告所示,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止,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6.52 万股(不
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 178,423,7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31,562.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92,137.25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565,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45,126,937.25 元。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873.1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873.18 万元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明细如下:

    (1)承销费用 1,698.11 万元;


                                       38
    (2)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66 万元;

    (3)律师费用 54.72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14.15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0.5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0.54 万元(若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9.21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8,645.45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情况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
者超额配售 218.47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1,456.52 万股)
的 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1,674.99 万股)的 13.04%。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674.99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扩大至 6,699.99 万股,发行总股份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
的 25.00%。




                                     3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5042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75593837351090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337080100100866243      补充流动性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甲方)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
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峰、颜昌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40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甲方可开通网银,但仅限于查询及账户对账、打印回单,不具备转账功
能。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41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保荐代表人           徐峰、颜昌军
  项目协办人           李洪月
  项目其他成员         徐学景、葛文白、唐浩倜
  联系电话             0755-83545555
  传真                 0755-82545500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公司地址
                       2401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
所提交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4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4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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