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广道高新:关于变更营销中心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3-0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广
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道高新”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道
高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道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30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49,900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4,565,2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价格 12.25 元/股;2021 年 12 月 15 日按照发行价格 12.25 元/股,行使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2,184,700 股 , 由 此 发 行 总 股 数 扩 大 至
16,749,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186,2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731,768.8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6,454,50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
“CAC 证验字[2021]0192 号”和“[2021]0211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五矿证券、杭州银行深
圳湾支行、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955,575.0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6,230,7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51,268,231.15
合计 186,454,506.15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将其中的营销网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其余营销网点保持不变。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网点城市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湖南 湖南 -
2 湖北 湖北 浙江
3 江西 江西 -
4 河北 河北 -
5 山东 山东 -
6 四川 四川 -
7 赣州 赣州 -
8 威海 威海 -
9 唐山 唐山 -
10 肇庆 肇庆 -
11 张家界 张家界 -
12 青岛 青岛 -
13 保定 保定 -
14 秦皇岛 秦皇岛 -
15 廊坊 廊坊 -
16 重庆 重庆 -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其中的营销网
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是基于:2021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
革大会,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未
来五年内,浙江省将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目前,浙江省公安
厅把“公安大脑”建设作为今年一号工程,正在全面部署推进“公安大脑”建
设,打造全省公安数字化中枢“浙警智治”,引领带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此契
机下,公司抓住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发展机遇,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布
局浙江市场,这将进一步提升广道高新大数据治理与应用在公安行业的本地化
服务能力,完善广道高新在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展市场、
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解决措施
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
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进行变更,将其中的营销网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其余营销网点保持不变。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五矿证券认为:本次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
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
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
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五矿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