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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道高新:关于变更营销中心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839680           证券简称:广道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道高新”)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
点进行变更,将其中的营销网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其余营销网点保持不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0 号),核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49,900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 14,565,2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
12.25 元/股;2021 年 12 月 15 日按照发行价格 12.25 元/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84,7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749,900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186,2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731,768.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454,506.15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1]0192 号”和
“[2021]0211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五矿证券、杭州银行深圳
湾支行、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955,575.0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6,230,7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51,268,231.15

                     合计                                         186,454,506.15


       三、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将其中的营销网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其余营销网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一览表

 序号         网点城市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湖南                          湖南                       -

    2         湖北                          湖北                     浙江

    3         江西                          江西                       -

    4         河北                          河北                       -
 序号       网点城市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5       山东                      山东                     -

    6       四川                      四川                     -

    7       赣州                      赣州                     -

    8       威海                      威海                     -

    9       唐山                      唐山                     -

    10      肇庆                      肇庆                     -

    11      张家界                   张家界                    -

    12      青岛                      青岛                     -

    13      保定                      保定                     -

    14      秦皇岛                   秦皇岛                    -

    15      廊坊                      廊坊                     -

    16      重庆                      重庆                     -

    四、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其中的营销网点
由湖北变更为浙江,是基于:2021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
会,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未来五
年内,浙江省将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目前,浙江省公安厅把“公
安大脑”建设作为今年一号工程,正在全面部署推进“公安大脑”建设,打造全
省公安数字化中枢“浙警智治”,引领带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此契机下,公司抓
住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发展机遇,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布局浙江市场,这
将进一步提升广道高新大数据治理与应用在公安行业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完善广
道高新在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展市场、优化产业布局,提升
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
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其中的
营销网点由湖北变更为浙江,其余营销网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
略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
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
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
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五矿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