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广道高新:五矿证券关于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6-1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道高新”或“公司”)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广道高新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0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49,900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14,565,2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
12.25 元/股;2021 年 12 月 15 日按照发行价格 12.25 元/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84,7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749,900 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5,186,27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731,768.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454,506.1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1]0192 号”和
“[2021]0211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五矿证券、杭州银行深
圳湾支行、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955,575.0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6,230,7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51,268,231.15
合计 186,454,506.15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嘉达研发大楼”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 1 号源兴科技大厦北座 0402”。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实施地点前 变更实施地点后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嘉达研发大楼 西丽街 道松 坪山社 区 松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 坪山路 1 号源兴科技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路唐家村 40 幢平房商八 厦北座 0402
3层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
路唐家村 40 幢平房商八
3层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因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原实
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嘉达研发大楼场地受限,不足以支撑公司研发中心
建设的诉求,因此,公司拟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嘉达研发大楼变更为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 1 号源兴科技大厦北座 0402,以适
应公司的技术发展诉求,加快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
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
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五矿证
券对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道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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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
徐峰 颜 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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