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丰钻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柘
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丰钻石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3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
量为 1,1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28.1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8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 285,386,886.79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出具
[2022] 36439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注)
1 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4,979.75 1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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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45.00 4,838.69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800.00
合计 31,324.75 28,538.69
注:暂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
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剩余部分资金将在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后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
丰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金刚石”),本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丰金刚石进行增资
4,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惠丰金刚石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
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02 月 18 日
3、住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园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
4、注册资本:500 万元
5、经营范围: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料、超硬材料、磨料磨具、机械化
工(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五金建材、耐火材料、仪器仪表、有色金
属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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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丰金刚石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
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为确保募集资金规
范管理和使用,惠丰金刚石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银河证券、惠丰钻
石、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惠丰金刚石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的使用。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丰金刚石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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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
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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