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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惠丰钻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证券代码: 839725         证券简称: 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2-121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参
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意识。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王来福先生、寇景利女士、王依晴女士、高杰先生、康芳芳女士、王志强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
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郝大成、只金芳、朱嘉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维、郝大成、只金芳、朱嘉琦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