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丰钻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 839725 证券简称: 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2-146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丰钻石”)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3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成功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发行股数为12,65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5,64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4.4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03.27
万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6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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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共计人民币24,147,213.27元(不含税),拟置换24,147,213.27元(不含税)。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4,147,213.27 24,147,213.27
合计 24,147,213.27 24,147,213.27
根据《惠丰钻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444,344.34元(不含税)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471,698.11元(不
含税),拟置换2,471,698.11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审计验资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材料制作费用 113,207.55 113,207.55
合计: 2,471,698.11 2,471,698.1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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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
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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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柘城惠丰钻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1241号),认为:惠丰钻石《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相关公
告格式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丰钻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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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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