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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惠丰钻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9-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惠丰钻石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柘城
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4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惠丰钻石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发行股数为12,650,000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35,64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4.4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32,903.27万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2]39617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柘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柘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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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金刚石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共计人民币24,147,213.27元,拟置换24,147,213.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4,147,213.27       24,147,213.27

                        合计                             24,147,213.27       24,147,213.27

         根据《惠丰钻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
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444,344.34元(不含
税 ) 。 截 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2,471,698.11元(不含税),拟置换2,471,69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审计验资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材料制作费用                            113,207.55                   113,207.55
           合计:                           2,471,698.11                    2,471,698.1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惠丰钻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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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丰钻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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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扬             王兴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