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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惠丰钻石: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2-159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 2022 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已
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为 186,995,140.8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1,465,492.52 元。母公司资本公
积为 340,189,534.4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39,109,375.91 元,
其他资本公积为 1,080,158.5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6,15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3,845,000 元,转增 46,15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健康、稳定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就《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
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
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
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长远利益。
    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监事
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
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
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一、公司承诺:
    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惠丰钻石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惠丰钻石股东大会
上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
投反对票;并促使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惠丰钻石利润
分配议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
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三、全体董事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惠丰钻石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惠丰钻石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
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四、全体监事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惠丰钻石股东大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惠丰钻石监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
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