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丰钻石: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2-163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6,995,140.8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1,465,492.5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40,189,534.4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39,109,375.9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080,158.50 元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共 计 转 增 46,150,000 股 ,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3,845,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46,1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2,300,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7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 年 12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12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2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送股(或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
限售流通股 35,148,000 76.16% 35,148,000 70,296,000 76.16%
无限售流通股 11,002,000 23.84% 11,002,000 22,004,000 23.84%
总股本 46,150,000 100.00% 46,150,000 92,300,000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2,3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第三季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1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北海路 10 号 联系人:王坤
电话:0371-88883003 传真:0370-7277688
九、备查文件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