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2-150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葆轩”、“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行使完毕。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元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4.0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 T 日 ) 向网 上 投资 者 超 额 配售 204.00 万 股 , 占 初始 发 行股 份 数 量 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全部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
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雅葆轩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04.00 万股,买入股票数
1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7,974,890.81 元(含经手
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3.98 元/股,最低价格为 13.1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
为 13.71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元证券已共同签署《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
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数 交付股数
安排
(股) (股)
1 南陵惠尔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85,715 885,715 6个月
2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6个月
3 淄博栖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8,000 358,000 6个月
4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58,000 196,285 6个月
合计 2,201,715 2,040,000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
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
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207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204.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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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
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事宜。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确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发行数量及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
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04.00 万股)。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国元证券签署了《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
议》,明确授权国元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的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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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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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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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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