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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2-159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

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

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当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

天及控制的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按照承诺内容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1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股份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施前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例(%)
胡啸宇                  控股股东、实际              19,740,000       32.0455%
                        控制人
胡啸天                  控股股东、实际              12,600,000       20.4545%
                        控制人

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      控股股东、实际               3,000,000        4.8701%
心(有限合伙)          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                                         增持合
 股东名       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理价格     增持资
   称        数量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区间      金来源
            (股)                                         (元)
胡啸宇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不超过   自有资
              56,400   1,184,400.00           12 月 8   14.00    金
              股       元,且不低于           日至      元/股
                       789,600.00 元          2023 年
                                              1 月 19
                                              日
胡啸天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不超过   自有资
              36,000   756,000.00             12 月 8   14.00    金
              股       元,且不低于           日至      元/股
                       504,000.00 元          2023 年
                                              1 月 19
                                              日
芜湖众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不超过   自有资
拓投资        8,572    180,000.00             12 月 8   14.00    金
管理中        股       元,且不低于           日至      元/股
心(有                 120,000.00 元          2023 年
限合                                          1 月 19
伙)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

   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

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

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

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

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

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

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

红,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上述承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