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雅葆轩: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2-165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503 号),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3,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8,000,000 股变更为 61,600,000 股。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及其控
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
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
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
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
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
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
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及其
控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股份 本次延长
锁定股份量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比例 原锁定期 锁定后到
(股)
(%) 期日
控股股东、实 2023 年 11 2024 年 5
胡啸宇 19,740,000 32.0455%
际控制人 月 17 日 月 17 日
控股股东、实 2023 年 11 2024 年 5
胡啸天 12,600,000 20.4545%
际控制人 月 17 日 月 17 日
芜湖众拓
控股股东、实
投资管理 2023 年 11 2024 年 5
际控制人控制 3,000,000 4.8701%
中心(有 月 17 日 月 17 日
的企业
限合伙)
特此公告。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