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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2-165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503 号),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3,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8,000,000 股变更为 61,600,000 股。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及其控

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

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

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

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

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

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

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啸宇、胡啸天及其

控制的企业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股份                本次延长
                           锁定股份量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比例     原锁定期     锁定后到
                             (股)
                                          (%)                   期日


            控股股东、实                           2023 年 11   2024 年 5
  胡啸宇                   19,740,000   32.0455%
              际控制人                              月 17 日     月 17 日


            控股股东、实                           2023 年 11   2024 年 5
  胡啸天                   12,600,000   20.4545%
              际控制人                              月 17 日     月 17 日

 芜湖众拓
            控股股东、实
 投资管理                                          2023 年 11   2024 年 5
            际控制人控制   3,000,000    4.8701%
 中心(有                                           月 17 日     月 17 日
                的企业
 限合伙)




    特此公告。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