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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3-037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芜湖雅葆轩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50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360.00万股
(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0,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18,200,758.6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99,241.31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78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费用合计 18,200,758.69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16,739.83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16,739.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不含增值税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
             发行费用明细
 号                                  额               金额             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237.6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82.08             51.89           51.89
  3            律师费用            160.3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                                 14.15
                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
  5                                 25.87             19.79           19.79
                其他
              合计                1,820.08            71.67           71.67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9110 号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