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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通易航天: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2-016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7,075,966.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763,991.0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43,581,875.5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41,160,035.03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2,421,840.4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050,199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1,107,529.85 元,转增 29,620,079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监事会第五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和审计”中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说明如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
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承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最近三年(精选层挂牌后起算)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